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青旅大厦20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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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邱文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董事康国明先生、张立军先生、陈昌宏先生、倪阳平先生、郑颖宇先生、李聚合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潘文捷女士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山水酒店为其全资子公司新化中青旅山水酒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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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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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
律师:计永胜、李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