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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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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妹女士通知,获悉陈亚妹女士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积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亚妹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亚妹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麦达数字           公告编号:2020-081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亚妹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新浩e都A座2801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49,73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49,721,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量1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邓舒怡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21,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9,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4227%;反对1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77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21,1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9,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4227%;反对1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5773%;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韩雪律师、邓舒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麦达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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