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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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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0-156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4,639,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17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0号)核准,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华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新锂能”)向特定对象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发行44,639,45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来增资控股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及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4,639,457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490,704,000股增至535,343,457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类型为公司2017年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共计44,639,457股),限售期36个月(即2017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14日),上市流通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情况

  盛屯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未来可能从金川奥伊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伊诺矿业”)采购锂精矿原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盛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姚雄杰于2017年6月28日作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若奥伊诺矿业未来取得采矿权证,且开采出来的锂辉石达到致远锂业对原材料的要求,当致远锂业拟从奥伊诺矿业采购锂辉石原材料时,则本公司/本人将:

  无条件同意威华股份按照以下方式及定价原则收购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奥伊诺矿业权益:

  (1)收购方式:本公司/本人向威华股份提出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换股吸收合并等)收购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奥伊诺矿业全部权益。在与威华股份协商一致后,本公司/本人将促成有关威华股份收购奥伊诺矿业的相关议案在奥伊诺矿业内部决策机构获得表决通过,并促成各有关方与威华股份签署相关收购协议等文件。

  (2)定价原则:由威华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奥伊诺矿业的所有者权益进行整体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奥伊诺矿业所有者权益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参考,并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本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作出赔偿。”

  盛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姚雄杰于2017年7月25日作出《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补充承诺函》如下:

  “1、启动收购事项的前提。奥伊诺矿业未来取得采矿权证,且采选后的锂精矿达到致远锂业对原材料的要求,同时致远锂业拟从奥伊诺矿业采购锂精矿原材料。

  2、启动收购事项的时间。奥伊诺矿业获得采矿证后,本公司/本人将向威华股份提议对奥伊诺矿业进行收购,并在致远锂业拟从奥伊诺矿业采购锂精矿原材料前达成收购协议,预计不晚于2019年一季度。

  上述时间为初步估计时间,具体时间受到奥伊诺矿业取得采矿权证以及建设周期(含试生产期间)的影响。

  本公司/本人承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合理方式督促完善奥伊诺矿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促进财务规范运行,避免对收购行为造成规范方面的障碍。

  3、收购标的。以有利于消除关联交易为原则,由威华股份收购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奥伊诺矿业的股权,或者奥伊诺矿业的完整经营性资产。

  4、采取的收购方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问答的前提下,选择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收购。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与威华股份等交易对方,以及项目中介机构进行审慎分析和论证,制定出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方案,积极推动收购事项的达成。

  在与威华股份协商一致后,本公司/本人将促成有关威华股份收购奥伊诺矿业的相关议案在奥伊诺矿业内部决策机构获得表决通过,并促成各有关方与威华股份签署相关收购协议等文件。

  5、定价原则。由威华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收购标的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有利于威华股份股东大会批准收购相关协议为目标,积极推动与配合收购方案实施。

  本公司/本人在此承诺并保证,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就该种行为对相关各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上述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说明

  2019年6月1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锂业”)100%的股权;

  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39 号);

  2019年11月22日,盛屯锂业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持有盛屯锂业100%股权,盛屯锂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此,奥伊诺矿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屯锂业持有其75%股权),致远锂业与奥伊诺矿业的后续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已向公司出售了其间接持有的奥伊诺矿业全部股权,同时消除了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639,4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1名,具体情况如下:

  ■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

  七、公司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处置意图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暂无计划在本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上市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盛新锂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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