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春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春华”)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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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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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说明
(1)本次质押是紫光春华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今年年初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获得的100亿元授信提供担保。紫光春华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于2020年10月14日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
(2)本次质押事项于2020年10月29日上报主管机关审批,于2020年11月11日取得经财政部备案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并于2020年11月12日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登记手续,11月13日取得《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紫光春华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也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