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8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并于2020年1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曙光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上述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2020年11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9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新能源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具体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拟为盾安新能源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1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及合同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与银行签订相关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714904027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安路1190号3幢智汇领地科技园A区A楼17层
法定代表人:郭曙光
注册资本:78842.43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电力技术,生物质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伏发电技术;实业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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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上述授信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尚需银行审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满足盾安新能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为盾安新能源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盾安新能源财务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拓展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盾安新能源100%股份,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盾安新能源的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盾安新能源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41%,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8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475.5608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20%,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0-077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新增民爆物品生产许可
能力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化工”)于近日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下发的《关于调整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品种及能力的复函》,同意将北方特种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6,000吨现场混装胶状乳化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及2,500吨包装炸药产能转入天河化工(其中包装炸药生产许可品种调整为震源药柱)。此次天河化工新增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能力后,天河化工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将增加至63,000吨,震源药柱生产许可能力将增加至12,500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天河化工新增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能力后,公司工业炸药生产许可能力将增加至266,500吨,震源药柱生产许可能力将增加至12,500吨。
此次天河化工新增民爆物品生产许可能力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公司在民爆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开拓能力,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民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发展方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