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昝秀丽
30年,从“先发展、后规范”,到统一监管,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从萌芽走向成熟。
30年,从“重发展、轻监管”,到回归监管本位;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不断变革、转型。
30年,从不断完善制度规则,到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强化“零容忍”要求,敬畏法治的理念进一步扎根。
“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成为当前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发展的关键词。未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零容忍”上升新高度、强化科技监管,将有力推动构建一个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完善体系 提升监管效能
30年来,完善高效协同的统一监管体系、探索监管转型新思路、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一方面,从无到有,监管体系逐步完善。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自1998年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建立以来,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期货监管体制逐步完善。2004年,证监会改变跨区域监管体制,实行按行政区域设监管局。同时,开始加强监管局监管职责,实施“属地监管、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相互配合”的辖区监管责任制,并初步建立了与地方政府协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另一方面,简政放权,监管效能不断提升。具体来看,大幅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今年9月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证监会已取消15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类行政许可事项,减幅达50%;提升产品注册效率方面,监管部门明确对诚信及合规风控水平较高、中长期投资业绩突出的基金管理人申报的常规公募基金产品实施快速注册;提高审批备案效率方面,清理52%的行政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证明文件从132项减少至63项,最大限度减轻监管对象负担。
与此同时,强化监管执法,监管威慑力不断提升。(下转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