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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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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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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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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额的数量为0份(含)。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0份(含)。

  (4)按《兴业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上述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29,994.81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15,697.00元,折合15,697.00份基金份额,剩余人民币14,297.81元为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将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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