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11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双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7名,代表股份1,184,35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1,179,894,0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股份4,461,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0%;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8,449,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6%。
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有:王双海先生、徐贵林先生、王剑峰先生、赵丽红女士;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监事有卢新起先生、丁立斌先生。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胡卫苓律师、刘月晴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赞成8,434,539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4,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8,434,53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0%;反对14,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胡卫苓律师、刘月晴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大会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