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乐旻女士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乐旻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乐旻女士目前持公司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概述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周转。
2、股份来源:乐旻女士于2020年3月19日与持股 5%以上股东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从泸溪勤硕来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股份3000万股,总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6%。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3月7日。
6、减持数量及比例:
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5,120,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乐旻女士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乐旻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将变为4.86%,乐旻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