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事项。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15号一致药业大厦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林兆雄董事(总经理)主持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1人、代表股份270,441,79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3.168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股份248,746,009 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6.644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9人、代表股份21,695,785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5291%。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265,069,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9139%。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371,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通过了提案1、2;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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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
2、 本提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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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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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旭光、张婷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