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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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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号),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京控”)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898,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近日,公司收到了常州京控函告,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州京控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常州京控从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本次减持后,其累计减持比例为2.7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京控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京控在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3.常州京控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4.常州京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常州京控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京控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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