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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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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0-061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11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13人,实到13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宝祥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通过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喜平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编号:临2020-062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合营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担保的借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王府井”)之合营公司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佛山一方城”)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申请本金人民币1.2亿元的银行借款,王府井和广州雄盛宏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雄盛宏景”)作为佛山一方城的股东拟为佛山一方城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王府井所担保的借款本金额度为6000万元,雄盛宏景所担保的借款本金额度为6000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因佛山一方城为本公司关联企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为公司旗下佛山紫薇港购物中心(原名佛山王府井购物中心)项目的运营公司。

  1.被担保人: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70号一座塔楼5层自编01房

  3.法定代表人:尚喜平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

  5.股东情况:王府井及雄盛宏景各自持有佛山一方城50%股权。

  6.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管理服务;停车场的经营管理;百货零售;便利店零售;其他综合零售;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纺织品、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通用仓储;餐饮服务;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市场营销策划;广告业;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洗染服务;洗浴和保健养生服务;摄影扩印服务;群众文化活动;健身休闲活动;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文化活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0月31日,佛山一方城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306.2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253.52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52.61%。佛山一方城负债总额为8,052.5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8052.53万元,银行借款为0元,上述负债主要为佛山一方城股东借款。2020年1-10月,佛山一方城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1,130.17万元。

  8.被担保人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雄盛宏景各持有佛山一方城50%股权,佛山一方城为本公司之合营公司。由于本公司董事尚喜平兼任该公司董事长,因此佛山一方城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类别:借贷,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佛山一方城本次借款总借款期限为壹拾年。

  4、担保金额:本金6000万元

  5、保证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合同的生效:保证人和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佛山一方城本次借款系采取行业通行的方式操作商业地产项目,有利于加快购物中心项目开业进程;股东双方同时按照股权比例为合营公司佛山一方城本次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就公司本次为佛山一方城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为关联方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佛山一方城经营需要,由佛山一方城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佛山一方城提供担保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工作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合营公司提供担的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为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为佛山王府井一方城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49.21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6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22%,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 佛山一方城2020年1-10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59    证券简称:王府井    公告编号:临2020-063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30日14:0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 253 号王府井大厦11 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

  至2020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公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会议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以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账户卡。

  (三)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5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登记地点

  北京市王府井大街253号王府井大厦11层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继鹏、连慧青、李智、任昌杰

  联系电话:(010)65125960

  传    真:(010)65133133

  (二)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三)为配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维护股东及参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股东需现场参会,需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出示健康证明,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来访登记,测量体温等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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