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0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7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239,234,458.00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每股4.18元。截止2016年9月20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414,746.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4元,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911.6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088.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16-0000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存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初始存放金额为97,088.33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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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7,088.33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82,088.3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更,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转让与处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年产2×2万吨超柔软氨纶纤维项目二期工程进行了投资,截至2016年9月30日先期投入资金60,155.9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2016年10月17日经本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部分资金60,000.00万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6]第16-00100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2016年10月17日,公司第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乾元—周周利”开放式资产组合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分期赎回部分本金及收益。
3、认购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
4、签约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
5、申购/签约或赎回:本产品成立日期为2016年6月29日,本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每七个自然日为一个投资周期,投资者通过申购/签约自动理财或赎回在开放日参与或退出投资周期的运作;开放日为每周三,如遇中国大陆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非节假日的周三。如遇特殊情况,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告为准。
6、收益情况:本公司2016年10月26日首次申购30,000万元,2016年11月9日赎回8,000万元,2016年11月23日赎回1,000万元,2016年12月7日赎回1,500万元,2016年12月14日赎回8,800万元,2017年1月4日赎回6,000万元,2017年1月18日赎回1,500万元,2017年3月22日赎回2,200万元,2017年4月5日申购2,200万元,2017年9月27日赎回3,000万元,2017年10月11日申购3,000万元,2018年3月14日赎回3,20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合计申购35,200万元,合计赎回35,200万元,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的累计收益额为1,939,402.73元(含税)。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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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期末余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已申购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期末余额为0.00元。
该项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只增加此笔资金在购买理财产品期间的收益,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此事项期满后,全部资金和利息已转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共产生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金额合计312.8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118.87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193.94万元,募集资金初始募集净额97,088.33万元,合计97,401.14万元,已累计使用97,401.14万元,结余0.00元。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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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11.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7,088.33万元。
注2: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312.81万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与投资收益金额合计,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共产生利息收入118.87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型收益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193.94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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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26,227.80万元,为自该投资项目部分生产线开始投产至2019年12月31日的销售毛利。
注2: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是指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至截止日期间,投资项目的实际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1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30在白鹭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董事9人,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0人)
(三)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长金先生主持。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长,董事宋德顺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董事王文新先生兼任白鹭集团总经理,故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进行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的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除白鹭集团以外,其他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白鹭集团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37,729.68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6)限售期
白鹭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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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8)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白鹭集团须回避表决。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白鹭集团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白鹭集团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均已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白鹭集团须回避表决。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之一为白鹭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白鹭集团持有公司30.17%的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白鹭集团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白鹭集团已承诺其本次认购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白鹭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白鹭集团须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中介机构,并授权董事长与相应中介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事宜;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8)根据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包括时间进度和投资金额等)进行调整;
(9)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上市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关于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实施“退城入园”搬迁工作,即将公司凤泉区城区内相关产能搬迁至新乡市经济开发区,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保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公告》)
(十四)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若干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讨论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股票代码:000949 股份简称:新乡化纤 编号:2020-072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发行数量为30,000万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3.33元/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
4、假设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实施的金额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即1,257.66万元,且于2021年6月实施完毕;
5、假设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与2019年保持一致,即11,721.76万元;2021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在2020年的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1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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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利润增长幅度预计将小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时间内出现一定程度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0年及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概述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的总投资为104,800.30万元,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共计18个月。该工程采用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是当今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其自动化程度高、工艺参数稳定、产品质量高、物耗及能耗低,运营效益好。通过工艺调整、改变添加剂和工艺参数,本项目生产线尽可能柔性化,可以生产细旦、超细旦以及其它具有耐温、耐氯、易染等特殊性能的差别化氨纶纤维。
氨纶纤维又名聚氨基甲酸酯纤维,具有优越的高弹性和弹性回复率。氨纶一般不单独使用,在织物中掺入部分氨纶,就可使之更薄、光泽更好、更结实耐用。
差别化氨纶可满足不同用途对氨纶热稳定性、吸水性、耐氯性、耐高温性、抗氧化性等的差别化要求,被广泛运用于各类弹性织物,如运动装、时装及其它弹力薄型织物等,是发展高档弹性纺织品不可或缺的特殊纤维。相较于普通氨纶产品,高性能、差别化和功能性氨纶纤维具有更强的国内、国际市场需求。
公司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旨在通过建成国内颇具规模的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将“白鹭”牌氨纶打造成国内氨纶行业高质量产品品牌之一,同时扩大差别化氨纶纤维产品应用领域,提高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细分市场竞争优势。
2、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
(1)增强业务技术水平,实现节能环保,提升公司氨纶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采用第六代连续聚合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并获得郑州中远氨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独家授权使用其开发的120头纺丝甬道连续聚合干法纺丝成套技术。该工程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该项目采用了高密度纺丝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该项目的实施使公司在差别化氨纶的专业化生产技术上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随着新技术的使用,公司在氨纶业务上的成本优势和环保优势将更加明显。尤其在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新技术的使用将有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2)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的业务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目前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粘胶长丝和氨纶纤维。在2017年至2019年的经营业绩中,公司氨纶纤维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3.63亿元、19.40亿元和23.33亿元,占比分别为33.19%、43.17%和48.56%,销售金额和占比不断攀升,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作出了突出贡献。
近年来国内氨纶产能稳步增长,自2012年的48万吨/年左右一路攀升至2019年的85万吨/年左右,年均复合增长率8.59%。高性能的差别化纤维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且占比相对较低。根据中国化纤信息网数据,2020年9月,20D氨纶价格要比40D氨纶价格高出约22%,且细旦化氨纶产品的需求占比正在不断增加。公司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建设高品质超细旦氨纶项目可以有效改善公司氨纶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3)公司已有完整的氨纶业务体系
公司是全国纺织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已有数十年的化学纤维生产管理经验。公司“白鹭”牌氨纶产品荣获国际环保生态纺织品的认证,产品畅销国内并远销西欧、北美、亚洲等。
项目厂区已有配套完善的公用工程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汽等。该工程生产氨纶所需的主要原料或在国内采购,或从国外进口,各类原料货源充足。公司与多家供应商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能保证原材料稳定及时供应,可满足企业生产发展需求。
此外,公司拥有一支技术纯熟、诚实敬业、年富力强、精干高效的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队伍,为公司的氨纶产业稳健高效发展奠定雄厚的技术和人才基础。本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专门组建机构及经营队伍,负责项目规划、立项、设计、组织和实施,并制定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人才激励制度,确保本项目按照现代化方式运作。
3、项目建设内容
(1)厂址选择
本项目厂址位于新乡市新乡工业产业集聚区新长北路南侧、白鹭大道西侧。
(2)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形成年产1.5万吨15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和年产1.5万吨20D有光或半透明氨纶丝的新增产能。
(3)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从2020年9月至2022年3月,建设周期18个月。
4、投资总额及效益测算
■
该项目满产后,可实现年均销售收入为99,000.0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3,934.53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64%。
5、项目资格文件取得情况
本项目已获得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文件。
(二)补充流动资金
(1)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
2017年末至2019年末,公司负债水平具体如下表所示:
■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营运资金压力将得到一定程度缓解,适时适当调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满足业务扩张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近年来主营产品的产能、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对应的经营性流动资产需求随之增加,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通过本次发行,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一期工程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规范有效地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通过建立有效的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进行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利润率。
(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的基础上,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定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4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亦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股票简称:新乡化纤 股票代码:000949 公告编号:2020-075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19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95号)(以下简称:监管函),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于10月27日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学莉的配偶周革全于10月13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金额2270元。该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5条规定。深交所所希望相关责任人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当事人及财务负责人周学莉接受了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其他公司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对股票规范交易进行了重点提示。
针对《监管函》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专题会议。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不利影响。
三、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6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白鹭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发行对象
(一)基本情况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白鹭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新乡市财政局是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唯一出资人,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
■
(三)主营业务情况
白鹭集团目前为持股型投资公司,除持有新乡化纤股权以外,其目前通过股权控制的其它主要企业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纸箱纸管、针织面料制造加工等。另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白鹭集团为上市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四)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白鹭集团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五)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白鹭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经查询,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除白鹭集团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告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合同之外,本公司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出具书面意见对该等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八)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白鹭集团已承诺,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使用新乡化纤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白鹭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数量:乙方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4、限售期: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合同的成立: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未通过;
(2)有权国资主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核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
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7,729.68万股(含本数),发行股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其中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本次认购完成后,白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白鹭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白鹭集团已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3年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白鹭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白鹭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本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0年11月30日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团结路36号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白鹭宾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③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④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⑤发行数量
⑥限售期
⑦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⑧上市地点
⑨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⑩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二需逐项表决,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二、三、八、九、十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新乡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27日,上午8:30—11:30或下午1:30—4:30。
(三)登记地点
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电话号码;0373-3978966;
(3)传真号码:0373-3911359;
(4)电子邮箱:000949@bailu.cn;
(5)联系人:童心;
(6)会议时间为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49”,投票简称为“新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委托人名称: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0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 【】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乡化纤”)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含本数),新乡化纤控股股东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白鹭集团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
董事会决议召开当日,公司与白鹭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二)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公司董事长邵长金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长,董事宋德顺先生兼任白鹭集团董事,董事王文新先生兼任白鹭集团总经理,故邵长金先生、宋德顺先生及王文新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依法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有权国家出资企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
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白鹭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新乡市财政局是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的唯一出资人,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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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营业务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白鹭集团目前主要为持股型投资公司,除持有新乡化纤股权以外,其目前通过股权控制的其它主要企业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纸箱纸管、针织面料制造加工等。另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白鹭集团为上市公司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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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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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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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白鹭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受处罚、诉讼等情况
白鹭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经查询,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除白鹭集团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白鹭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已披露的交易、重大协议之外,本公司与白鹭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交易。
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出具书面意见对该等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729.68万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白鹭集团拟以现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且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白鹭集团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五、公司与白鹭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1、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二)认购股份的主要内容
1、认购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不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3、认购数量:乙方承诺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30.17%(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4、限售期: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本次发行项下认购的股票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5、支付方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应在收到发行人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合同的成立: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违约责任条款
1、本合同任何一方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或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2、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合同一方订立本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本合同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出现以下情形,则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1)甲方董事会审议未通过;
(2)有权国资主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不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予核准。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不断追踪国内外氨纶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公司在氨纶建设和生产管理的经验,将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形成规模优势。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显著提高,同时公司财务状况也将得到优化与改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白鹭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河南省新乡市发展整体规划,为加快新乡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城建设,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署,公司拟实施“退城入园”搬迁工作,即将公司凤泉区城区内相关产能搬迁至新乡市经济开发区。公司“退城入园”搬迁将与新厂区项目建设相结合,搬迁过程中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合理规划产能,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保持公司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新乡市人民政府将对公司 “退城入园”搬迁工作给予政策性补偿,经双方协商,搬迁补偿金额以相关评估价值为依据,合计为13.51亿元。搬迁补偿资金将结合企业实际搬迁及腾退土地出让进度,按照企业搬迁时序进度分期给予补偿。
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公司老厂区。根据目前规划,拟由公司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产厂区,待新厂区可以正常投产后再将凤泉区产能逐步过渡至新厂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办理后续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搬迁补偿款的落实等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为便于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本次“退城入园”相关事项的效率。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退城入园”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搬迁补偿协议及后续事项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以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搬迁厂区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新乡市凤泉区锦园路,其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机器设备的搬迁费用及补偿费等的评估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涉及的机器设备经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亚评报字(2020)第24号评估报告;
以上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经河南巨中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豫巨评报字(2020)第012号评估报告;
以上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河南光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河南)光明土地(2020)(估)字第018号评估报告;
注2:可搬迁设备项目中“评估净值”数据为“搬迁损失”,即为搬迁该设备或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拆卸费、包装费、运输装卸费、损耗材料及部件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
三、政府补偿情况
新乡市人民政府将对公司 “退城入园”搬迁工作给予政策性补偿,经双方协商,搬迁补偿金额以相关评估价值为依据,合计为13.51亿元。搬迁补偿资金将结合企业实际搬迁及腾退土地出让进度,按照企业搬迁时序进度分期给予补偿。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目前规划,公司“退城入园”工作将按照“先建后搬,建新拆旧”的原则逐步实施。由公司在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生产厂区,待新厂区可以正常投产后再将凤泉区产能逐步过渡至新厂区,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办理后续搬迁补偿协议的签署及搬迁补偿款的落实等事项,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完成搬迁工作。
本次涉及搬迁资产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公司老厂区。公司将以本次搬迁为契机,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公司将在对市场充分研究、预测的基础上,瞄准本行业市场需求旺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优化产品结构,稳步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加大智能化装备投入,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以更好地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提高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退城入园”工作涉及的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五、其他
公司实施“退城入园”工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搬迁的进展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20)第24号评估报告;
3、河南巨中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豫巨评报字(2020)第012号评估报告;
4、河南光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光明土地(2020)(估)字第018号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0-079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30在公司二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春雷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8)上市地点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0)决议有效期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张春雷、付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张春雷、付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张春雷、付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与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张春雷、付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乡白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张春雷、付涛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关于拟实施“退城入园”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