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28073 债券简称:哈尔转债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1元/股(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价格上限已由7.59元/股调整为7.51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最低资金限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2020年11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530万股,占公司2020年11月11日总股本的1.291%,最高成交价为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035.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11月11日,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3,035.0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回购方案中拟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回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不考虑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不考虑公司可转换债券转股对总股本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9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3,023,100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8,255,775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未以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回购公司股票。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