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慧鸿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号),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法律文书(联系电话:010-88086265)。逾期,视为送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