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17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资产”)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近日,广州资产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2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广州资产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广州资产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4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广州资产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广州资产将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实际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