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40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的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 4 号楼5层。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一波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人,代表股份108,783,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99,120,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3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662,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股份9,776,1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778,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7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8,778,08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71,0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8%;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李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孙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孙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卢宏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卢宏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马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马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选举王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王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3选举于子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99,120,94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中小投资者同意113,89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165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同意选举于子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沈申琰律师、郭雪颖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41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5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经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李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李赫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李赫先生、芮鹏先生、孙洪江先生。其中,李赫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委员:李赫先生、芮鹏先生、徐福云女士。其中,李赫先生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委员:芮鹏先生、徐福云女士、谢凌宇女士。其中,芮鹏先生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孙洪江先生、芮鹏先生、徐福云女士。其中,孙洪江先生为主任委员。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洪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宏广先生、侯岩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凌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凌宇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马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雷雷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雷雷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徐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李赫,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03年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3年至2009年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0年至2013年任21世纪不动产财务总监;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8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赫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06,65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孙洪江,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魁北克大学项目管理硕士。2002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黑龙江大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经理。2003年4月至2009年9月,历任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副主任、主任。2009年10月至2020年2月,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中心主任、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孙洪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7,66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孙洪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卢宏广,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北京新源大通锅炉供暖技术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华远意通供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4年10月起先后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管理中心总经理。2017年11月起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卢宏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04,183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卢宏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侯岩峰,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2001年2月至2006年2月任北京北方投资集团销售经理。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上海鸿翊化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经理。2008年2月至今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总经理、华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侯岩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4,040股,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侯岩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大额到期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未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5、谢凌宇,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谢凌宇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1,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凌宇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马岩,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至2010年7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3月,任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富通金信计算机系统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富通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8月至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10月至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马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1,4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芮鹏,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境外居留权。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2003年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7年至2014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规风控负责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芮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芮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8、徐福云,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1月年至2010年6月,历任山东君任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6月至今任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19年4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福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福云女士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9、李雷雷,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于2016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665)证券事务专员,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51)证券事务主管,北京棋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00289)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0月加入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李雷雷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雷雷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10、徐凯,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2001年任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主管会计,2002年至2011年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温德拉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日,徐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1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凯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42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推举,会议由监事刘海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13日
附:刘海清女士简历
刘海清,女,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专职职业律师。2001年至2013年,任北京市泽丰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2013年至今任北京市天钰衡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刘海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海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