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0-115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2020)渝05民初1325借款合同纠纷、(2020)新01民初 3号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20)渝05民初1325借款合同纠纷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0年8月初关注到公司子公司股权及账户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司法冻结,于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后收到其寄送的(2020)渝05民初1325号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本案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30。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执保107号裁定冻结四川恒生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500万元人民币股权;冻结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63.62万美元股权;冻结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股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0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委派律师关于(2020)渝05民初1325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庭情况的说明。2020年11月10日下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组织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
公司委派律师向法院提出:一、西藏发展与原告方芳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在拉萨市公安局对西藏发展原法定代表人王承波的询问笔录中,王承波确认未代表西藏发展与方芳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并非真实署名。此外,该事项未经西藏发展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并不知情,也未收到过方芳支付的任何借款。二、本案属于刑事犯罪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将本案移送拉萨公安机关处理。
本案未当庭宣判,是否复庭待法院另行通知。
二、(2020)新01民初 3号借款合同纠纷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广通远公司”)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商贸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0)新01民初3号)传票。公司法律顾问随即联系法院寄送该案涉及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新01民初3号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民事起诉状、借款合同等资料。本案开庭时间为 2020年3月9日15时45分。2020年3月5日,公司通过法律顾问获悉,公司因疫情原因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延期开庭申请已获得法院答复同意,本案开庭时间延后。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关于该案的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11时。2020年7月16日上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组织了开庭审理。公司委派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庭参加了庭审。庭审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环节。公司委派律师向法庭提出:西藏发展系接受西藏天易隆兴有限公司委托收款,并未实际借用案涉资金,与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申请追加西藏天易隆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涉嫌王承波、吴刚等人的刑事犯罪,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刑事犯罪嫌疑,依法应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本案未当庭宣判,法庭暂未表示是否同意追加第三人。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0年1月15日、2020年3月7日、2020年6月10日、2020年7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2020-030、2020-070、2020-090)。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0年11月11日,公司通过委派律师获悉,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案第二次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11时。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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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 进行披露。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2020)渝05民初1325借款合同纠纷、(2020)新01民初 3号借款合同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上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将对公司期后利润、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3个主要银行账户和2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23,658.8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2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委派律师关于公司涉及的(2020)渝05民初1325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开庭情况说明;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