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兵红箭”或“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的书面通知,获悉中兵投资因拟非公开发行“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A股股票作为担保并办理质押登记,以保障其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截至本公告日,中兵投资已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由出质人中兵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2,000 ,000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送股、转股和现金红利)质押给质权人中信证券。中兵投资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标的股票的质押登记,将其持有的公司42,000 ,000股A股股票自其招商证券账户划入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兵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办理完成后,中兵投资持有公司股票数仍为264,150,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7%,其中通过“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直接持有142,296,3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通过“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持有121,854,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5%,占中兵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6.13%。
截至本公告日,中兵投资及豫西集团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督促中兵投资及豫西集团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风险情况,并根据后续办理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之股票质押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