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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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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转股代码:191550           转股简称:常汽转股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1月18日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1月18日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文简称“常汽转债”或“可转债”)将于2020年11月18日支付自2019 年11月18日至 2020年 11 月 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3、债券代码:11355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99,242.40万元。

  6、发行数量:992,424手(9,924,24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8、可转债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17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50%、第二年0.8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19年11月18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93元/股。

  12、最新转股价格: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常汽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6日起调整为9.65元/股。

  13、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年11月22日,即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信用评级: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常汽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资信评估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16、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19 年11月18日至 2020年 11 月 1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0年11月18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0年11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常汽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兑息发放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可转债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 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5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海虞北路288号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52330018

  (二)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01575、010-85156445

  (三)联合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四)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35           证券简称:常熟汽饰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13550           债券简称:常汽转债

  转股代码:191550           转股简称:常汽转股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动

  稀释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可转债转股前的39.1804%降至当前的34.1097%,合计被动稀释5.0707%。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熟市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1号)核准,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9,924,24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全文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99,242.4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76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19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常汽转债”,债券代码“113550”。

  (三)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1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93元/股。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常汽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按照相关公式进行调整。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常汽转债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6日起调整为9.65元/股。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可转债自2020年5月22日开始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实际控制人王卫清女士以及一致行动人常熟春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春秋”)(以上三名股东合并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9,705,103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9.1804%。

  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11月9日股票收盘,公司可转债累计转股57,863,402股,其中,罗小春先生于2020年6月10日将其持有的常汽转债中的550,000张可转债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5,538,77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可转债转股前的280,000,000股增至337,863,402股,致使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可转债转股前的39.1804%降至34.1097%,合计被动稀释5.07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及股份被动稀释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罗小春先生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卫清女士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小春先生与王卫清女士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常熟春秋90%的股权和10%的股权。截至2020年11月9日股票收盘,常熟春秋持有本公司0.3108%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一致行动人的认定,王卫清女士以及常熟春秋构成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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