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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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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8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20年11月10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进荣女士、王静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刘进荣女士、王静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股东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刘进荣,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6年1月,任北京轮胎厂技术员;1996年2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祥晨锅炉成套技术中心技术部经理。2006年9月至今,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行总监、运行技术中心副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刘进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进荣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2、王静,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今,历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王静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139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2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7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李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孙洪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卢宏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谢凌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马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赵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孟庆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芮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徐福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5.01选举刘海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选举王晓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3选举于子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7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3项、第4项、第5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是《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前提,作为前提的提案表决通过后,后续提案表决结果方可生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以书面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凌宇

  联系电话:010-83817835

  联系传真:010-83817800-8002

  电子邮箱:htrl@huatongreli.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汉威国际三区4号楼5层

  邮政编码:100160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893”,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提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议案4、议案5采用累积投票。议案3、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3.01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4.01代表第一独立董事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此类推;议案5为选举股东监事,5.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5.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股东监事时,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持有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

  投票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股东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署(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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