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413,861,21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2%;其中,包钢(集团)公司通过其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开立的“包钢集团-银河证券-20包集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323,94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92%。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29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1.01%。
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发来的《关于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北方稀土部分股份质押及再质押的函》,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同时与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一、 上市公司股份解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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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质的部分公司股份将用于其后续质押,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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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钢(集团)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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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包钢(集团)公司本次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本次质押用于为其子公司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其本次质押及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目前没有平仓风险,若出现平仓风险,包钢(集团)公司将按照质权人的要求追加质押股票或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本次质押不会造成包钢(集团)公司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