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余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余斌递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余斌于2020年10月19日预披露减持计划(公告编号:2020-67),截止至2020年11月10日收盘,其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733,700股,减持价格区间:11.66元-17.36元,减持均价 12.59元 ,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6%,即余斌及其一致行动人自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年12月1日)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316%。
本次权益变动前,余斌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39,370,078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3161%。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斌持有公司股份32,636,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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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余斌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其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后,余斌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情况与公司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