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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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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相关议案。2019年12月20日,公司配股申请通过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号)文件。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 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主要原因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综合考虑融资环境,并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配股事宜。

  三、 终止本次配股事宜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终止本次配股事宜仅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终止本次配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终止本次配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终止本次配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配股。

  六、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配股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配股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备查文件

  1. 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 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配股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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