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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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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溢价风险
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南方聚利;交易代码:160131)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出现大幅度溢价,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前一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11月6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616元,相对于当日1.034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56.29%。截至2020年11月9日,南方聚利二级市场收盘价为1.778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南方聚利将于2020年11月10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1月10日10:30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特此提醒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注意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一年后的对日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3日,本基金将于2021年5月14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南方聚利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与南方聚利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无关。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南方聚利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在当前溢价水平下买入,可能使投资人面临较大损失。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聚利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时间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发布了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代码:010006;C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誉鼎一年持有期混合C,基金代码:010007。

  一、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即2020年11月13日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人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20年11月14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销售机构如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注:上述代销机构中,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三、特别提示

  1、本基金发售的详细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最新相关公告。投资人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风险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级;交易代码:150294),2020年11月6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80元,相对于当日0.3096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55.04%。截至2020年11月9日,高铁B级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0.459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高铁B级将于2020年11月10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1月10日10:30起复牌,恢复正常交易。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高铁B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由于高铁B级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高铁B级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南方中证高铁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基金,场内代码:160135)净值和南方中证高铁A类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级,场内代码:150293)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高铁B级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高铁B级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高铁B级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方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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