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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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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地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行权股票数量:72.5678万股

  ●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1月13日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符合行权条件情况

  2019年9月3日,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11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及601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01名,对应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748.6400万份,行权价格为7.51元/股。2020年6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针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6.69元/股。

  2020年9月8日,公司2020年第6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及553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553名,对应的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581.5158万份,行权价格为6.69元/股。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历次行权情况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至第六次行权、第二个行权期第一次至第四次行权、第三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新增股份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并已上市流通。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历次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的股份数量

  单位:万股、%

  ■

  注:已授予期权总量为根据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11,849.01万份。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三)行权人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人数为1人,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人数为18人。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0年11月13日;

  (二)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2.5678万股;

  (三)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行权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新增股份7.51万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权之日起锁定6个月,转让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本次股份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21012号),截至2020年10月30日止,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份725,678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第二个行权期第五次行权和第三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公司分别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新增股份19,876股和705,802股,合计新增股份725,678股。募集资金净额4,854,060.14元,其中增加股本为人民币725,678.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人民币4,128,382.14元。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增股725,678股已于2020年11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060.14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03,563,864.9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11元/股。以本次行权后总股本11,967,615,691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仍为1.11元/股。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L21012号)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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