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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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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下午16:30在公司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49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公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2020-050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一、二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60,388,3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1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4,174,3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4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14,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5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689,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475,4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214,0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45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继续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327,5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78,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9%;反对1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0,0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继续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403,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97%;反对2,418,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5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71,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303%;反对2,418,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宁远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566,325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锡海、陈必成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2020年度审计单位。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拟变更年度审计单位,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0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良好,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年度审计单位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并表示无异议。北京兴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由衷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为204人。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人。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轩菲,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黄香婷,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净资产净额16813.7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319家,收费总额2.97亿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03.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轩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1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香婷,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8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审计单位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审计单位,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单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独立意见;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2020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09:15—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第2020—048号《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0-049号公告《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0年度审计单位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一楼。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  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邮  箱:bxnygd@sina.com

  5、出席现场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690

  投票简称:宝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芜湖市富海久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久泰”)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单位:股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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