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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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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0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收到《问询函》5个交易日内就涉及事项作出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1)。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对《问询函》涉及事项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公司相继延期至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9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3日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2)、《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8)。

  截至目前,公司正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部分问题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将继续延期至2020年11月16日(含)前回复上述《问询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1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为50%,期限1年。公司及卓朗科技股东、董事张坤宇先生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坤宇先生以其名下自持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2,000万,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抵押担保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湘潭道1号

  法定代表人:刘新林

  注册资本:壹亿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技术、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通信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卓朗科技资产总计4,544,177,323.66元,负债合计3,574,680,791.34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271,685,638.44元,2019年净利润为135,980,472.28元,上述财务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卓科技资产总计4,792,127,577.19元,负债合计3,539,925,216.79元,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526,669,097.00元,1-9月份实现净利润为24,140,458.13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卓朗科技为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担保方式:公司及卓朗科技股东、董事张坤宇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张坤宇先生以其名下自持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抵押担保期限与债务履行期限一致。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对外借款为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信托等方式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40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金额可在非全资控股子公司范围内调剂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在上述议案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为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含本次)。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5.41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4.48%。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0-09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代建工程款、截至2019年10月31日的利息及违约金、案件诉讼费用合计272283912元,以及自2019年11月1日至支付日期间的利息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705号之一,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天津招胜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招商蛇口(天津)有限公司”)因与公司、松江团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事实、诉讼请求及前期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1日、2020年8月7日、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9)、《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津02执70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作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705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将已冻结的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1%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

  2、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结算部分予以冻结。

  3、冻结期限:自2020年11月3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止”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以日后实际发生额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津02执705号之一。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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