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34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0年11月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1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关联董事许刚、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张其宾、周晓葵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805.4440万股(含39,805.444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551.7241万股(含20,551.7241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许刚、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共14名,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许刚共1名,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8,656.00万元(含438,656.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480.00万元(含226,48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许刚、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张其宾、周晓葵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许刚、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张其宾、周晓葵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许刚、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张其宾、周晓葵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公司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公司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许刚、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张其宾、周晓葵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许刚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全文及公司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许刚、常以立、杨民乐、和奔流、申庆飞、张其宾、周晓葵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7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35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0年11月4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亲自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805.4440万股(含39,805.444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551.7241万股(含20,551.7241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许刚、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共14名,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许刚共1名,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8,656.00万元(含438,656.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480.00万元(含226,48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公司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公司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许刚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36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发行
对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监管政策要求及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顺利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分别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同日公司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订了《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
公司董事会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9,805.4440万股(含39,805.444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551.7241万股(含20,551.7241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许刚、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共14名,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为许刚共1名,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三、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8,656.00万元(含438,656.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6,480.00万元(含226,48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调整以及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通过子公司实施的,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子公司,具体投入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37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最新监管要求,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2020年11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38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226,48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5,517,241股(含本数)。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发行数量的上限205,517,241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2,032,020,889股增加至2,237,538,130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也将增加,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未来年度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6月末完成,该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551.7241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3,753.8130万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226,48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5、根据公司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397.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163.24万元。假设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9年一致,2021年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较2020年下降10%、增长0%(持平)、增长1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2020年、2021年的盈利预测;
6、假设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与2019年度保持一致,即现金分红152,401.57万元,并于2021年6月底实施完成;
7、根据公司2020年3月2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387,093.52万元,在预测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2020年度预测净利润及分红、2021年度预测净利润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在预测2021年发行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不考虑未来股权激励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
上述测算过程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则短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从而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主要产品为氯化法钛白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实现公司现有业务产能的扩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资本结构、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才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钛锆行业,并在该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人才储备。通过一系列人力资源及薪酬体系改革,公司制定了人才引进的计划以及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多年来,公司高效的运行管理模式及培训体系,已凝聚一批高新技术创新型人才和管理团队。同时,公司积极引进人才,并通过完善员工晋升通道和激励机制,激发新老员工的工作热情,采取各种员工激励手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成功吸引了更多的人才加入公司。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
(二)技术储备
近年来,公司每年组织实施多项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节能降耗等科研开发项目,取得了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科技成果。强大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为公司迅速发展并在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本项目采用国内外领先的工艺技术,产品具有强劲的市场竞争能力。公司在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中不断对工艺技术进行优化,通过不断创新,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工艺技术方法。
(三)市场储备
公司业务建立了以钛白粉为核心,涵盖了五大类20多个品种的产业体系。公司核心产品钛白粉应用于涂料、塑料、造纸、油墨、化工等不同领域,畅销多个国家和地区,并建立了销售机构,在国内也相继建立了销售网点。经过多年的拼搏与发展,公司已成为全世界钛白粉行业的重要生产商,在国内外的钛白粉产品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随着公司钛白粉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替代进口及出口量逐年增长,能源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单位产品能耗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产品未来国内外需求均比较旺盛,有较丰富的市场储备。
六、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也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与监督。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强化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在巩固原有产品线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产品的加工工艺及技术水平,提高产品的品质和性能,使产品的利润空间增大;同时,公司将加强人力资源引进力度,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提升管理效率
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有力保障。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五)严格执行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于《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具体工作安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加未来收益水平,填补股东回报。但是,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刚承诺
1、本人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39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和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由于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和玄元投资分别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6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协议主体如下:
甲方:龙蟒佰利
乙方: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均确认并同意:
1、自《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签署至今,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违反《股份认购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形;
2、乙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已向甲方缴纳的缔约定金,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返还。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不再受《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也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义务。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40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许刚、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资产”)、广州市玄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元投资”)分别签署《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由于监管政策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2020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部分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署《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一)”),同意公司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二)”)
一、《解除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6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分别签署了《解除协议》(一),协议主体如下:
甲方:龙蟒佰利
乙方: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刘红星、吴彭森、陈俊、齐满富、靳三良、邓伯松、陈建立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均确认并同意:
1、自《股份认购协议》签署至今,不存在任何一方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情形;
2、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缔约定金,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返还。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双方不再受《股份认购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4、本协议经乙方签署,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解除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11月6日,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分别签署了《解除协议》(二),协议主体如下:
甲方:龙蟒佰利
乙方:津联资产、河南资产、玄元投资
(二)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均确认并同意:
1、自《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签署至今,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违反《股份认购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的情形;
2、乙方基于《股份认购协议》已向甲方缴纳的缔约定金,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返还。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不再受《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有《股份认购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也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约定义务。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特定投资者签署的《关于解除〈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的协议书》、《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蟒佰利 公告编号:2020-141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5,517,241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6,48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与许刚签订了《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二)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许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的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许刚先生基本情况
许刚,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中站东街。
许刚先生最近五年的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产权关系为截至2020年10月31日数据(下同)。
(二)许刚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
除控制本公司外,许刚先生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80%,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4月24日)。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每股发行价格将参照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0年6月10日实施了分红,分红完成后发行价格调整为11.02元/股。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1、提升先进产能,调整产品结构
国家重点鼓励发展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符合国家高新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进一步提升氯化法钛白粉产能,积极引导国内钛白粉工业技术向氯化法发展,优化目前的产品结构,为我国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2、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营运资金压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拓展经营规模及实现上下游并购主要依赖银行借款,导致负债率逐年增高。钛白粉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日常经营、生产线新建或维护升级、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均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支撑。
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提高抗风险能力、财务安全水平和财务灵活性,推动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业务收入结构变化
1、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业务收入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将实现公司现有业务产能的扩充,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和资本结构、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满足现有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
2、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3、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预案”)公告日,许刚直接持有本公司20.5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05,517,241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许刚直接持股比例变为27.81%,许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管理层将继续执行原有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改变。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参与本次认购的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资格;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形成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原则。同意公司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1、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许刚签署的《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特此公告。
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