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少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的补充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程少良先生计划从2020年4月14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020年4月16日起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19,8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少良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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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程少良先生减持发生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之前,“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程少良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占转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程少良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受让取得,减持价格区间为15.71元/股——17.62元/股。
程少良先生自2014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银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后至本公告日的累计减持比例为0.55%。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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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程少良先生减持发生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之前,“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为转增前相关持股情况,“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为转增后相关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程少良先生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程少良先生严格遵守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特此公告。
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