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大成欣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成欣农”)通知,大成欣农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深专调查字2020831号),通知内容如下:“因你涉嫌证券市场操纵和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成欣农的调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受到影响。调查期间,大成欣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