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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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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9月29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发布《关于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转型实施前的转型选择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4日,转型选择期结束后,以2020年11月5日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再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原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别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现将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转换成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经转换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转换后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基金份额转换比例按截尾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有关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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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招商可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别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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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自 2020年11月9日起(含该日)可查询经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及本公司确认的转换后基金份额。

  二、重要提示

  (一)《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0年11月9日起生效,原《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自2020年11月9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场外简称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变更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场内简称由“转债分级”变更为“转债基金”,基金代码仍为“161719”。

  (二)根据相关公告,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1月9日起开始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等业务,同时取消“单日单基金账户不超过100元的场内申购业务”和“代销机构单日单基金账户不超过100万元的场外申购业务”的限制。

  (三)投资者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继承其转换前场外招商可转债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者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只能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务必及时查询、核对持有的转换后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外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具体收益分配方式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可转债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五)基金份额转换的特别风险揭示

  1、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后风险收益特征发生较大变化的风险

  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A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转债A份额变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B份额持有人原持有的招商转债B份额变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因转换而发生较大变化。

  2、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转换后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均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因此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在转换后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招商转债A份额、招商转债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转换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3、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风险

  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或者转托管至场外后申请赎回基金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办理基金买卖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资格,而投资者只能通过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赎回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二级市场买入招商转债A份额和招商转债B份额,转换为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份额后可能无法办理场内赎回。对于无法办理场内赎回的投资者,需先转托管至场外后再申请赎回或者先转托管到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证券公司后再申请赎回。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0日发布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招商中证银行A份额与招商中证银行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招商中证银行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关于开放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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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1) 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网点和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同时申购金额须为整数金额。

  (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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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须为整数份额。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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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2)场内赎回费率由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5、 日常转换业务

  (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收取。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连续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20年11月9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份额转换: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1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7.1.2 非直销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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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0年11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销售费用。

  (6)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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