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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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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天然气采购关键条款协议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天然气稳定供应,分散采购风险,打造公司多元化资源池,会议同意公司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向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采购液化天然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决策香港华源能签署《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协议关键条款》(HEADS OF AGREEMENT 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AND JOINT COLLABORATION),并开展后续的《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协议》的谈判,授权有效期自本决议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子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关键条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0-10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切尼尔公司签订《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关键条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自2020年11月6日起生效。双方尚需就正式的天然气购销协议进一步磋商及谈判,具体以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如签订正式的天然气购销协议则双方仍需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本关键条款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或意向协议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4、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1月6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佛燃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华源能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源能”)在上海召开的进口博览会现场,与切尼尔能源国际销售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以下简称“切尼尔公司”)签署了《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协议关键条款》(HEADS OF AGREEMENT LNG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 AND JOINT COLLABORATION,以下简称“关键条款协议”或“HOA”)。现将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协议签署概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天然气采购关键条款协议的议案》,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天然气稳定供应,分散采购风险,打造公司多元化资源池,同意香港华源能向切尼尔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适时决策香港华源能签署关键条款协议,并开展后续的《液化天然气购买和销售协议》(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以下简称“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谈判,授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关键条款协议上未约定具体合同金额,采购金额需根据最终签署的天然气购销协议及实际采购时点纽约商品交易所中的亨利港中心指数等情况确定。关键条款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除非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根据关键条款协议,本次签署完成后,双方尚需就正式的天然气购销协议条款进行磋商及谈判,天然气购销协议尚需履行公司内部决策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切尼尔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金额(含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预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不超过100%。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

  公司与切尼尔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17年-2019年,公司未与切尼尔公司发生类似交易。2020年8月13日,公司子公司香港华源能与切尼尔公司签署天然气采购合同,截至本公告日,发生交易金额932万美元,占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天然气采购金额的1.71%。

  切尼尔公司是美国知名的LNG出口项目建设运营商切尼尔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切尼尔公司履约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天然气购销协议协商:在本HOA期间,双方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就拟议交易进行协商,以签署最终的天然气购销协议。

  保密义务:双方同意,本HOA的条款以及双方就本HOA交换的所有信息均应被视为现有保密协议中定义的保密信息,因此,现有保密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该等信息。任何一方不得就本HOA的执行、内容或存在发布新闻稿或其他公开公告,除非该方事先得到另一方的书面批准。

  2.合同金额(以最终双方的签署正式天然气购销协议为准):

  合同金额=26船×每船液化天然气采购价格

  其中,26船货为2021-2025年共5个合同年的总合同数量,每船采购价格由当期纽约商品交易所中的亨利港中心指数与固定费用确定。

  3.履行期限:该HOA自2020年11月6日起生效,除非经双方相互书面协议延长或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前终止,否则该HOA将于2021年12月31日自动失效。

  4.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HOA中任何有约束力的规定,另一方可在提前三十(30)天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HOA。但如果违反本HOA的商业做法条款,另一方可在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终止本HOA。

  5.补偿条款:双方对本HOA均不承担对于任何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保证、陈述、严格责任或其它情况,而导致的间接的、特殊的、偶然的、典型的、重要的、惩罚性赔偿,损失或减少利润,失去商业机会或类似情况的损失责任。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如与切尼尔公司顺利签署正式天然气购销协议,将引入多元化气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分散采购风险,保障公司资源池价格与气源供应的稳定,对公司通过天然气贸易业务实现业绩增长以及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积极影响。

  2.本关键条款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关键条款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对手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关键条款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若双方无法就天然气购销协议的谈判达成最终合作,本次签署关键条款协议将不会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供货或采购义务。

  2.双方尚需就正式的天然气购销协议条款进行磋商及谈判,天然气购销协议尚需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受谈判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正式合同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实际执行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3.由于交易对手方的母公司为美国本土企业,合同执行过程可能会受到一定的地缘政治因素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与香港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马达加斯加天然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金控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并于2019年1月31日签署了《终止协议》,确认《意向协议》自2019年1月31日起终止。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30日、2019年2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签署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0)、《关于工程项目合作意向协议终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0)。

  (2)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合作意向书》于2020年10月7日届满,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2018年10月9日、2020年9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合作意向书到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3)。

  2.截至本公告日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

  3.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气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234,400,000股,公司股东佛山市众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45,000,000股,将于2020年11月22日解除限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

  七、备查文件

  香港华源能与切尼尔公司签署的关键条款协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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