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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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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产销数据快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6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产销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单位:辆

  ■

  注:本表为产销快报数据,最终数据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6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020年11月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中关于“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亦于本次会议上做出了相应说明。会议应有9名董事出席,实际出席9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许绍军同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范东春同志为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同意免去许绍军同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范东春同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免去许绍军同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范东春同志为董事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关于免去许绍军同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范东春同志为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许绍军投反对票,理由:1、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个人业绩未能突出;2、公司多位高管离职,对公司业绩有相对影响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1票,弃权0票。

  董事许绍军投反对票,理由:1、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个人业绩未能突出;2、公司多位高管离职,对公司业绩有相对影响等。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附:董事候选人范东春同志简历

  范东春:男1970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华全国律师资格。历任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会计师、助理工程师,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鹰普集团财务总监,江苏牧羊集团财务总监,沈阳中钛装备集团CFO等职务,现任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303    证券简称:曙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23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3日

  至2020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九届十次监事会、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所披露的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登记以收到的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1:00,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2-2号顺迈金钻国际商务中心21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415-4146825

  传真:0415-4142821

  邮箱:dongban@sgautomotive.com

  六、 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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