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主要内容系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与钟卓金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钟卓金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司为八被告之一。原告后续于2018年6月13日向普宁法院申请追加吴朴为本案被告九,至此,本次诉讼的当事人为“原告:钟卓金;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金环、陈德强、章佳安、柴国苗、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吴朴”。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司于后续披露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诉讼事项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2019-048、2019-062)。
近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普宁法院《传票》、《民事裁定书》([2017]粤5281民初1268号之五)等材料,获悉原告钟卓金于2020年10月23日向普宁法院邮寄《申请书》,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普宁法院后续依法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卓金撤回对被告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撤回对被告陈志成、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后,本次诉讼的当事人变更为“原告:钟卓金;被告: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金环、陈德强、章佳安、柴国苗、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吴朴”。
同时,根据普宁法院《传票》,本次诉讼的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月28日。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