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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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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6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20年11月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匡志伟先生

  6、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

  以上第1至第18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与议案7、议案8、议案9所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在表决时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玥 毕志远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6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6日以微信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当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经大家推选会议由监事敬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张勇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1月7日

  附件:

  张勇顺先生的简历:

  张勇顺,男,197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市发改委产业处工作,2017年至今在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审计部工作,现任北控中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云南北控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控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张勇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6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0 年11月6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张勇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张勇顺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7日

  附件:

  张勇顺先生的简历:

  张勇顺,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在北京市发改委产业处工作,2017 年至今在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部审计部工作,现任北控中农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云南北控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控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张勇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0-17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北清环能”)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国投”)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1月6日到期。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1月6日终止。

  截至本公告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北清电力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富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北控禹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计持有57,523,34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0.10%,且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能够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选任,因此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公司控股股东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变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由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董事会主席:胡晓勇

  注册资本:500,000,000 HKD (已发行股本:63,525,397.057 HKD)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造、运营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业务。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7楼6706-07室

  (2)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充市丝绸路49号

  成立时间:2004年8月9日

  法定代表人:吴道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项目投资及咨询服务,项目建设及开发管理,承接市政府的重大建设项目,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融资、担保、为各类出资人从事并购与资产重组提供配套服务,经政府批准的其他经营业务,受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或授权,进行资本营运(金融业务及国家、省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丝绸路49号国投大厦10层

  二、《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7年11月7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述各方成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38,142,45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29.86%,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协议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96)。

  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与承诺,未发生违反《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相关情况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的《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于2020年11月6日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到期后不再续签《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1月6日自动终止。

  四、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对公司的影响

  (1)一致行动关系终止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公告日,在一致行动关系自动终止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7,523,343股,占总股本的30.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且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能够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决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选任,因此公司控股股东由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变更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北京市国资委、南充市国资委变更为北京市国资委。

  (2)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已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7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北能

  股票代码:0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充市丝绸路49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丝绸路49号国投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清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清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充国投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天津北清、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禹泽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3,031,798股。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南充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3,031,79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重为38.2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17年11月7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1月6日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北清环能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年11月7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1月6日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清环能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充国投持有15,508,45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8.12%,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持有57,523,34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0.10%,二者合计持有73,031,798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8.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南充国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15,508,455股,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为8.1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15,508,455股上市公司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股,无被质押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 号;

  2、联系电话:0817-261999;

  3、联系人:宋玉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鑫

  2020年11月7日

  附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充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杨鑫

  2020年11月7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北能

  股票代码:0008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7楼6706-07室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清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清环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P.O. Box 1350, Clifton House, 75 Fort Street,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29日

  董事会主席:胡晓勇

  注册资本:500,000,000 HKD (已发行股本:63,525,397.057 HKD)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造、运营及管理光伏发电业务、风电业务及清洁供暖业务。

  主要股东:Fast Top Investment Limited 持股 31.88%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67楼6706-07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北控光伏、天津北清、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和北控禹阳、禹泽基金,均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控制的企业。

  本次权益变动前,南充国投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天津北清、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禹泽基金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3,031,798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比重为38.2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2017年11月7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1月6日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减持北清环能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2017年11月7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与南充国投签署了《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6日止。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于2020年11月6日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清环能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企业持有57,523,343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0.10%,南充国投持有15,508,455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8.12%,二者合计持有73,031,798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8.22%。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30,420,541股,保持不变;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不再考虑一致行动人的影响,由38.22%变更为30.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下属企业持有57,523,343股上市公司股票,其中27,102,802股为限售股、30,420,541股为无限售条件股,无被质押的情况。

  北清环能拟收购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72.3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下属企业北控禹阳、北控光伏、天津北清、天津富驿、天津富桦、天津富欢、禹泽基金及南充国投关于本次重组交易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如下:

  自北清环能首次披露本次重组预案之日起至实施完毕的期间内,本公司/本企业无任何减持北清环能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本企业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给北清环能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出具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北清环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1、置备地点: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 号;

  2、联系电话:0817-2619999;

  3、联系人:宋玉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2020年11月7日

  附表: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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