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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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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公司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金生光因公出差,故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金生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金生光、李建莉、李秉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徐龙斌、辛有忠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表决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雁  李诗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青海树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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