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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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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形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者“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业”)通知,东方创业因减持公司股份及可交换债券换股导致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60%降至5.0%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东方创业合计持有华安证券238,825,020股股份。其中,通过东方创业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8,825,0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6%;通过“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公司股份7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合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60%,前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20年7月14日至11月5日期间,东方创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华安证券股份56,607,079股,减持比例为1.56%。

  ■

  东方创业于2019年3月26日发行“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9东创EB,债券代码:132016);该债券已于2020年3月27日进入换股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的《华安证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完成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以及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的《华安证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东方创业“东方创业-安信证券-19东创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因可交换公司债券“19东创EB”的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累计换股1,168,0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创业合计持有华安证券股份181,049,937股,占华安证券总股本4.99%。

  ■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安证券

  股票代码:60090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2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可交换债券换股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安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继东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71,178.69万元

  经营期限:自1998年11月18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12080D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221室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或核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三来一补”和进料加工,生物、医药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国际货运代理,实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对销贸易、转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服装服饰、鞋帽、针织品、皮革制品、箱包、日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021-62789999

  股东信息: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中国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19东创EB”可交换债券仍在换股期,债券投资人行使换股权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减少。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安证券181,049,937股,持股比例由原6.60%降至4.99%。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在华安证券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0年6月15日向华安证券出具《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内容请见华安证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将继续执行减持计划;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的“19东创EB”可交换债券仍在换股期,债券投资人如行使换股权利,也将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量被动减少。

  此外,华安证券已发布2020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公告,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华安证券本次配股,届时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如果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止到2020年7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安证券238,825,020股股份,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6.60%。其中东方创业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华安证券168,825,020股股份,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4.66%;东方创业“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华安证券70,000,000股股份,占华安证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1.93%,前述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华安证券股份181,049,937股,占华安证券总股本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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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具体情况

  2020年7月14日至11月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华安证券股份56,607,07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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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保及信托专户”,因“19东创EB”债券持有人行使换股权利,累计换股1,168,004股。

  ■

  本次减持及可交债换股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安证券股份181,049,9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持股比例已减至公司股份总数的5.0%以下。

  三、其他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发行可交换债券“19东创EB”的需要,于2019年3月20日将合法持有的70,000,000股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担保给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划转至东方创业专门开立的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户”。前述可交换债券的换股期自2020年3月27日起至2022年3月26日止(若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换股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能会因投资者选择换股而减少。

  除上述“担保及信托专户”内的华安证券股份存在担保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华安证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没有需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华安证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安证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继东

  日期:2020年11月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A座2913

  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16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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