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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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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告编号:(2020)098号),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号)。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夜视丽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涉及的初步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发行对象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发行上市时间

  夜视丽将在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夜视丽股东大会授权夜视丽董事会于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发行规模

  夜视丽股东大会授权夜视丽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定价方式

  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夜视丽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夜视丽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经监事会审慎评估,本次分拆预计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

  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至今上市时间已满3年,符合上述条件。

  2、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为3.28亿元、3.01亿元、3.51亿元,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夜视丽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分别约为0.41亿元、0.42亿元、0.34亿元。

  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夜视丽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水晶光电2019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3.51亿元;夜视丽2019年度的净利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为0.34亿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夜视丽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

  水晶光电2019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88亿元;夜视丽2019年末的净资产为3.36亿元。因此,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夜视丽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

  4、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天健审[2020]2808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但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净资产10%的除外;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不得作为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资产。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

  公司不存在使用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业务和资产、最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业务和资产作为夜视丽的主要业务和资产的情形。

  夜视丽主要从事反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股份,合计不得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夜视丽的股份合计4.87%,不超过夜视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10%。夜视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接持有夜视丽的股份合计1.51%,不超过夜视丽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30%。

  7、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并说明: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且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1)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水晶光电是国内专业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设计、研发、制造及销售,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及服务。公司经过多年研发、生产经验的积累以及业务的扩张,主营业务逐步发展形成了光学成像元器件、生物识别、薄膜光学面板、新型显示、蓝宝石衬底及反光材料六大业务板块,涉及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反光材料两大行业。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深耕于光学光电子元器件,增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2)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①同业竞争

  夜视丽为公司唯一属于反光材料行业的子公司,公司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不存在开展与夜视丽相同主营业务的情形。

  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本公司目前除持有夜视丽股份外,未投资其它与夜视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它与夜视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夜视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投资于任何与夜视丽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本公司作为夜视丽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夜视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夜视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夜视丽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夜视丽分拆上市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②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夜视丽上市后,公司仍将保持对夜视丽的控制权,夜视丽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夜视丽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夜视丽,本次分拆上市后,公司仍为夜视丽的控股股东,夜视丽向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仍将计入夜视丽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由于主业不同,夜视丽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仅存在零星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均具有真实交易背景。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本公司构成夜视丽关联方期间,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夜视丽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夜视丽就其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夜视丽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夜视丽分拆上市符合深交所创业板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3)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

  公司和夜视丽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算、管理,夜视丽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夜视丽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亦未有夜视丽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占用、支配夜视丽的资产或干预夜视丽对其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的情形,也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和夜视丽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

  (4)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夜视丽拥有自己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5)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夜视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从业绩提升角度,夜视丽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夜视丽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夜视丽权益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夜视丽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公司是专业从事光学光电子行业的设计、研发与制造的企业,专注于为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全方位光学光电子相关产品及服务。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依托精密光学冷加工、精密光学薄膜、半导体蚀刻等核心技术,以光学元器件产品为基础,不断丰富产品和技术路线,构建光学成像元器件、生物识别、薄膜光学面板、新型显示等多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公司所属子公司夜视丽主要经营反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夜视丽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的持续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夜视丽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此外,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分拆出具专业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将承担以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分拆是否符合《若干规定》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并予以公告;在夜视丽创业板上市后持续督导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持续关注公司核心资产与业务的独立经营状况、持续经营能力等情况。

  虽然分拆上市事项预期将使水晶光电占有夜视丽的权益产生一定摊薄,但分拆本身不会影响水晶光电对夜视丽的控股关系。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夜视丽,夜视丽的整体经营情况、财务及盈利状况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通过本次分拆,有助于扩大夜视丽经营规模、增加盈利点、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并提升夜视丽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盈利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本次分拆符合水晶光电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公司本身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

  综上所述,夜视丽分拆上市后,公司能够继续保持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夜视丽作为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运营。为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夜视丽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制改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要求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公司拟分拆夜视丽至创业板上市,推进其实现跨越式发展,做大做强公司反光材料业务,形成反光材料板块与公司光学成像元器件、生物识别、薄膜光学面板、新型显示等多个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①优化业务架构,聚焦主业发展

  公司属光学光电子行业,主营业务逐步发展形成了光学成像元器件、生物识别、薄膜光学面板、新型显示、蓝宝石衬底及反光材料六大业务板块。公司反光材料业务由控股子公司夜视丽负责开展,主营业务为反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夜视丽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本次分拆后,夜视丽可以针对反光材料行业的特点建立更适应自身的管理方法和组织架构,有利于理顺公司整体业务架构。本次分拆不仅可以使水晶光电和夜视丽主业结构更加清晰,还能推动上市公司体系内其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②拓宽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

  本次分拆完成后,夜视丽将实现独立上市,可以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提升夜视丽经营业绩,为水晶光电及夜视丽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本次分拆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在资本市场得以充分、合理的体现。

  综上,本次分拆上市符合水晶光电及夜视丽及各方股东利益,具有商业合理性与必要性。

  2、本次分拆的可行性

  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审慎论证,决定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鉴于该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依据再融资相关政策,重新研究论证并制订了再融资方案,后续继续开展再融资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及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能更好地开展后续公司战略部署,进而促使业务更优更快进一步发展,同意终止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9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6.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共计募集资金122,14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9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0,046.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号)。

  2.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人民币118,000万元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1,180万张,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1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651.95万元、保荐费1,06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6,288.05万元,已由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扣除债券发行登记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推介宣传费和验资费合计241.8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116,046.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7〕469号)。2020年2月,公司赎回可转债38,847张,共计支付赎回款3,892,080.93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LED行业由于国内产业的过度投资,导致市场供需失衡、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严重下跌。特别是近两年LED行业表现低迷,产业链整体盈利较弱,甚至出现部分亏损。公司蓝宝石衬底业务在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业务盈利能力急剧下滑,但公司一直看好LED行业未来的整体发展以及蓝宝石在光学应用中的发展,蓝宝石产品在智能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屏、镜头保护片、指纹识别、智能手表表盖等的市场需求未来将会逐步上量,因此公司计划先终止原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中蓝宝石长晶部分的项目建设。

  由于原募投项目长晶建设很难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收益,为积极应对行业发展变化,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达到最大化,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用途,对 “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部分建设终止实施,将其中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向“年产1000万片智能终端用防护组件技改项目”。

  2019年9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投资资金20,000.00万元变更至“年产1000万片智能终端用防护组件技改项目”,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金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16.70%。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的累计实际效益低于承诺的20%,主要系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受LED行业国内产业的过度投资,导致市场供需失衡、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严重下跌,特别是近两年LED行业表现低迷,产业链整体盈利较弱,甚至出现部分亏损。公司蓝宝石衬底业务在价格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业务盈利能力急剧下滑,因此公司放缓了原募投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的建设。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2015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8月2日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7,090.00万元购买了16笔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余额。根据201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9月7日董事会四届十次会议、2017年9月1日董事会四届二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8月29日董事会四届四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8月27日公司将上述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三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1日董事会五届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8,000.00万元购买了20笔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无余额。

  根据2018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四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7月1日董事会五届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2019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1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10,377.53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8.67%,尚未使用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和“年产1000万片智能终端用防护组件技改项目”中。

  (二)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金额6.98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0.01%,尚未使用资金公司后续计划全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7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1,236.68万元用于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资金中的 3,616.22 万元用于蓝玻璃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组立件技改项目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公司系分步投产逐步达到设计产能,因此在计算截至2020年9月30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时考虑该因素对设计产能的影响

  [注2]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分为80公斤级蓝宝石晶体、4英寸LED图形化蓝宝石衬底和高端智能手机用蓝宝石窗口片,其中80公斤级蓝宝石晶体和高端智能手机用蓝宝石窗口片项目已变更终止。截至2020年9月30日,4英寸LED图形化蓝宝石衬底生产线的累计产能利用率为74.54%

  [注3]滤光片组立件扩产项目承诺的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年税后净利润9,114.00万元,2020年1-9月未实现预计效益,主要系因疫情原因影响,订单不及预期,另外由于行业产品竞争加剧,价格下滑,利润空间缩小

  [注4]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出现了亏损,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由于行业不景气,市场上产品供给大于需求导致了产品价格的大幅下滑

  [注5]该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全部达产,该项目承诺建设期24个月,承诺的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利润总额2,343.41万元(税后利润1,991.90万元)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由于公司系分步投产逐步达到设计产能,因此在计算截至2020年9月30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时考虑该因素对设计产能的影响

  [注2]该募集资金项目自2017年5月开工建设,项目承诺建设期两年,项目生产期第三年预计达产60%,第四年预计达产80%,第五年预计达产100%,承诺的预计效益为项目达产后税后利润22,994.51万元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上市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维持对夜视丽的控股权。

  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本次分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公司本次分拆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

  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0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00时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发行股票的每股面值

  2.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发行股票的数量

  2.5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6发行方式

  2.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8发行时间

  2.9上市地点

  2.10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

  2.1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2.12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10、《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0.1上市地点

  10.2发行股票种类

  10.3股票面值

  10.4发行对象

  10.5发行上市时间

  10.6发行方式

  10.7发行规模

  10.8定价方式

  10.9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议案》

  13、《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14、《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15、《关于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16、《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9-17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7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0年11月23日开始,至2020年11月25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准备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尽量不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会;对本次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将提前进行预登记,包括确认个人健康码、预登记之前14天行动轨迹、预登记之前14天内有无与外国人或从国外返回人员接触史等情况;股东进入公司须出示个人健康码、测温,说明过去14天行动轨迹、过去14天内有无与外国人或从国外返回人员接触史等情况,并签订《个人健康承诺书》。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4、会议联系人:熊波、陶曳昕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11月27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2019年1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就发行人未及时公告减持参股子公司日本光驰股票情况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及时对有关事项进行纠正,组织人员对相关规则进行学习培训,并全面自查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目前已按监管要求和有关法规整改完毕。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10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董事会决议日前股票价格波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事项。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计算的区间段为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1月4日期间,水晶光电股票(代码:002273.SZ)、中小板综指(代码:399101.SZ)、Wind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指数(代码:882253.WI)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

  2020年9月30日,水晶光电股票收盘价为13.59元/股;2020年11月4日,水晶光电股票收盘价为12.90元/股。董事会决议日前20个交易日内,水晶光电股票收盘价格累计跌幅为5.08%,未超过20%。中小板综指(代码:399101.SZ)累计涨幅为3.74%,同期Wind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指数(代码:882253.WI)累计涨幅为4.67%;扣除同期中小板综指因素影响,水晶光电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8.82%,扣除同期Wind电子设备、仪器和元件指数因素影响,水晶光电股票价格累计跌幅为9.75%,均未超过20%。

  综上所述,水晶光电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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