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20年9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493号),要求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贵部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开展对关注函中所涉及问题的核实及回复工作。由于关注函部分问题有待进一步核实和完善,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30日向深交所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23日、2020年10月3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09)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再次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213、218、221)。
截至目前,由于回复内容尚需进一步讨论,公司再次申请延期回复,公司力争尽快向深交所提报《关注函》回复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