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发行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持有人实施自主换股,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的通知,广汇集团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已实施首次自主换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于2018年7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746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了分期发行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2018年10月23日,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6.633亿元,于2019年4月22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9年4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19日止。
2018年12月21日,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规模为3.53亿元,于2019年6月19日进入换股期,换股期自2019年6月19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
二、首次实施换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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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换股后权益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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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实施换股后,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74,932,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7903%,其中: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15,984,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226%;广汇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58,947,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77%。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汇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51,552,15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63.4966%,占公司总股本的27.2544%。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3、换股期内,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以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