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5日14:3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储晓明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8位,代表股份数14,586,963,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48%,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7位,代表股份数14,418,932,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83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位,代表股份数168,031,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11%。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35位,代表股份数2,802,01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0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位,代表股份数 12,805,935,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42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位,代表股份数1,781,028,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27%。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位,出席7位,王洪刚、张宜刚董事、叶梅、谢荣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杨秋梅独立董事因在国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8位,出席3位,徐宜阳、温锋、龚波、卫勇、谢鲲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均获得通过。具体如下:
议案1.00《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和议案2.00《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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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军、孙亚玲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员资格、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