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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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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31 证券简称:上海沪工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3593 债券简称:沪工转债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富山大道1168号管委会三楼30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余定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舒宏瑞、舒振宇、曹陈、俞铁成、邹荣、潘敏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黄梅、刘荣春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加表决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栋梁、王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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