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体育B交易价格波动提示及停复牌公告

  近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富国体育B份额(场内简称:体育B,基金代码:15030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11月4日,富国体育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996元,相对于当日1.135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75.86%。截至2020年11月5日,富国体育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996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体育B将于2020年11月6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停牌,自2020年11月6日10:30复牌。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将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范整改,投资者如果高溢价买入体育B,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请理性投资。

  2、体育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于体育B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体育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富国体育份额(场内简称:体育分级,场内代码:161030)净值和富国体育A份额(场内简称:体育A,场内代码:15030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体育B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体育B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3、体育B的交易价格,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分级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召开旗下9只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 年10 月29 日、2020年10月31日、2020年11月4日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上述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上述分级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分级运作的稳健收益类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上述分级基金整改前,稳健收益类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稳健收益类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上述分级基金整改将分级运作的稳健收益类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转型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关于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美元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0年11月9日起对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美元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的有关内容做相应修改。相应内容也将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一并修改并新增本基金美元份额的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份额分类情况

  (一)对本基金份额实施分类的原则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此次,本基金增设美元基金份额。

  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仍为100061。另增设美元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0591。

  (二)对本基金投资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处理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三)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估值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额数量的合计数;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按照计算日的估值汇率进行折算。

  (四)本基金拟新增的美元份额的费率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

  注: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基金美元份额赎回。本基金美元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美元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五)美元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申购的限制

  对于美元份额的申购,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美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美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200美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赎回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美元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美元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

  对于美元基金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收益分配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对应的美元基金份额面值;

  美元基金份额的现金分红币种为美元。美元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适用的净值为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代销机构:

  无

  如有其他销售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示信息为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

  请参见附件:

  1、《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美元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附件2:《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