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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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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A15版)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4、每股发行价格:【】元/股

  5、发行市盈率:【】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0.79(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照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8、发行市净率:【】元(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9、发行方式: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发行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10、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11、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3、发行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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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各项费用均为不含税,如文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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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系由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28日,经东亚有限股东会决议,东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5]6851号《审计报告》,东亚有限截至2015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5,234,615.02元,按6.61:1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其余140,234,615.02元计入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2,500万股。2015年9月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5]361号《验资报告》,确认各发起人投入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出资已到位。2019年4月1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鉴[2019]3040号《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经复核,东亚药业本次股改变更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2015年9月28日,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0014811831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2,500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的发起人为池正明、池骋、夏道敏、王玮、张霁、王海平、池瀛、陈灵芝、王小敏、何小鹏、张云华、章祖红、何建鹏、张江徽和瑞康投资。股份公司设立时,其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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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成立时承继了东亚有限的所有资产、负债及业务,独立拥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发行人成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是由东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东亚有限的所有资产均由发行人承继并完成变更。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公司股本的有关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52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4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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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详见本摘要的“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内容。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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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自然人股东人数为19人,持股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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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各自然人股东间关联关系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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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东玉投资(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3.18%)与拾玉投资(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0.89%)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拾玉投资为东玉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同时持有东玉投资3.23%股权份额。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西域洪昌(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1.89%)与西域生物(所持发行人股权比例1.47%)的关联关系情况如下:周水江直接持有西域洪昌4.57%股权份额,周水江持有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04%股份,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前海西域洪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71%股份,深圳前海西域洪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西域洪昌普通合伙人;同时周水江直接持有西域生物6.47%股权份额,广东西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州西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1%股权份额,广州西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西域生物普通合伙人。

  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抗细菌类药物(β-内酰胺类和喹诺酮类)、抗胆碱和合成解痉药物(马来酸曲美布汀)、皮肤用抗真菌药物等多个用药领域。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主要产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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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经营模式均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所有权

  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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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发行人拥有的浙(2018)三门县不动产权第0005509号《不动产权证》,发行人在该地块上共拥有29单元、面积合计为19,778.71平方米的房屋建筑物;发行人在该地块上拥有的大部分房屋建筑物实际已不再使用,并在财务上进行了报废处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在该地块上尚有面积合计约6,042.19平方米的综合楼、宿舍等房产在用。

  (二)土地使用权

  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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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商标

  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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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专利

  公司拥有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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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药品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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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药品注册和GMP证书

  1、公司通过国内的GMP认证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GMP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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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药品注册批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药品注册批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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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取得的药品国际注册证书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药品国际注册情况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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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出口原料药证明文件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原料药产品获得的出口欧盟的证明主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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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原料药通过的国际的GMP检查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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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发行人正在就该等产品取得的《医药品适合性调查结果通知书》办理更新手续过程中。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池正明,实际控制人为池正明和池骋父子。池正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11.68万股,占公司55.30%的股份;池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8.69万股,占公司9.14%的股份,同时持有公司股东瑞康投资33.53%的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瑞康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0.00万股,占公司2.93%的股份,池骋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7%的表决权份额。报告期内,除控制本公司外,池正明、池骋未投资、控制或实际控制其它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公司、经营实体等,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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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部分亲属)直接、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主要企业具体从事的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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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3、与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除实际控制人池正明、池骋之外,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

  (二)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间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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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独立董事胡永洲自2019年7月起任杭州百诚独立董事,杭州百诚成为公司关联方,下同。

  (2)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关联方间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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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8年9月池正明将其持有的普康药业全部股权转让予无关联关系第三方并不再担任董事,自2020年起公司不再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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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的金额分别为237.46万元、356.03万元、566.16万元和217.00万元。

  报告期内,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作为担保方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除东亚药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其他关联方为其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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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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