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创证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华创证券诉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代投资”)、王春芳证券回购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0黔01民初868号),判决如下:
一、当代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融资本金82,180,00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截止2020年3月20日的利息为11,517,000.58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的利息,以融资本金82,18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至实际付清融资本金之日止);
二、当代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逾期付息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自2018年8月1日至起诉2020年3月20日的违约金为1,004,795.51元;自2020年3月21日起的违约金,以截止2020年3月20日的欠付利息11,517,000.5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融资利息之日止);
三、当代投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400,000.00元;
四、华创证券对当代投资提供质押的当代东方(000673.SZ)12,138,000股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判决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五、王春芳对判决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华创证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38,879.27元,由华创证券负担130,081.00元,由当代投资、王春芳负担508,798.27元。
该案件预计对上市公司利润无实质影响。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