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4 股票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70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云机场2020年10月生产经营数据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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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一、上述数据本月数为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差异。
二、因存在其他形式的飞行,部分项目分项数字之和与总计数存在差异。
三、上述运输生产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4 证券简称:白云机场 公告编号:2020-071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募集资金总额:3,199,999,994.44元
●发行数量:297,397,769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10.76元/股
●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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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期: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所认购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白云机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机场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预计上市时间:公司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1日,白云机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9月3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9月16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29日,机场集团出具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批复》(粤机场集团财发[2020]52号),同意了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0年8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南地区管理局出具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中南局政法许〔2020〕3号),核准了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9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机场集团
4、发行数量:297,397,769股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76元/股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20年6月30日,白云机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白云机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白云机场总股本2,069,320,5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51,474.53元(含税)。白云机场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4日。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0.76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10.76元/股。
6、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994.44元
7、发行费用:人民币12,535,280.92元(不含增值税)
8、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187,464,713.52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10、副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3号),本次非公开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2,535,280.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7,464,713.52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7,397,7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90,066,944.52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9号)和白云机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白云机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外部批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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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机场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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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97,397,769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限售期结束后,机场集团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土地房产租赁、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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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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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本次发行前公司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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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机场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及战略落地。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吴嘉青、龙海
项目协办人:赵晶
项目组成员:马青海、马陆陆、熊晔、郭思齐、李涵宪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英哲
经办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501室
联系电话:010-5649-6000
联系传真:010-6505-9422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干、钟松林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6日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金公司
副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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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5 日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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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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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7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1日,白云机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9月3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20年9月16日,白云机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完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29日,机场集团出具了《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批复》(粤机场集团财发〔2020〕52号),同意白云机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2020年8月20日,民航中南局出具了《民航企业及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准予许可决定书》(民航中南局政法许〔2020〕3号),核准了白云机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
2020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9号)核准批文,核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97,397,769股,发行价格为10.76元/股。截至2020年10月21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机场集团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2号),中金公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3,199,999,994.44元。
截至2020年10月22日,中金公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募集资金(已扣除保荐承销费)。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3号),截至2020年10月22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9,994.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2,535,280.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7,464,713.52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7,397,7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90,066,944.52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为297,397,769股,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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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根据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0.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20年6月30日,白云机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白云机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白云机场总股本2,069,320,5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51,474.53元(含税)。白云机场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8月4日。上述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0.76元/股。故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确定为10.76元/股。
(五)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3号),本次非公开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199,999,994.44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2,535,280.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7,464,713.52元,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7,397,7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890,066,944.52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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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克俭
注册资本:人民币35亿元
成立日期:1993年3月11日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0000190488448J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航空器起降服务;旅客过港服务;安全检查服务;应急求援服务;航空地面服务;客货销售代理、航空保险销售代理服务;飞机维修工程,保税物流业务,停车场、仓储、物流配送、货邮处理、客货地面运输等服务;通用航空服务,航油设施建设与运营,航空运输技术协作中介、航空信息咨询及航空运输业务有关的其他服务。(以下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涉及专项审批的业务须凭许可证经营):工程设计与建设,民航业务培训;餐饮,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酒店,酒店管理;酒吧,商品批发与零售(含食品、烟、酒);医疗健康及其相关产业,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含游泳池、健身室、乒乓球室、桌球室、棋牌室);桑拿;美容、美发、洗衣;照相及冲晒;接纳文艺演出;免税店、房地产开发,土地、物业、设备设施租赁,物业管理,汽车运输服务;汽车及机电设备维修,装修装饰;房屋和线路管道维修,软件开发与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股权投资和投资管理,园林绿化、保洁服务。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97,397,769股。
限售期安排: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机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土地房产租赁、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有关的重大关联交易协议均已披露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吴嘉青、龙海
项目协办人:赵晶
项目组成员:马青海、马陆陆、熊晔、郭思齐、李涵宪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二)发行人律师
机构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王英哲
经办律师:王英哲、杨颖菲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3501室
联系电话:010-5649-6000
联系传真:010-6505-9422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姜干、钟松林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联系传真:021-6339255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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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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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以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并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等公司股本后续变化情况进行模拟测算,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登记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97,397,769股限售流通A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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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机场集团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省人民政府仍为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改善,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进而将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整体战略和市场需求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及战略落地。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与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机场集团及其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金公司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9号)和白云机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白云机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等外部批准;发行人为本次发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吴嘉青 龙 海
项目协办人:
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5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律师已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称“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2020年 11 月 5 日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有关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报告承担本所相关审计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姜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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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 11 月 5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所引用的本所就本次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和验资报告(“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告”)中的有关数据与本所出具的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告(报告号分别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2号和信会师报字[2020]第ZC10543号)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本所出具的认购资金验证报告及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并对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承担本所在验资报告中所述之相应责任。我们不会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述的验资报告的内容选择及列示发表意见,我们也不会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述的验资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发表意见。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姜 干
■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 11 月 5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南工作区自编一号
电话:020-3606-3595
传真:020-3606-34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