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丽:
上海意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郁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西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阜兴系私募机构)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你作为阜兴系私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私募机构的经营和决策,牵头实施私募基金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是阜兴系私募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及第五条,我会决定对你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2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60804,021-50185579),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本市场禁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