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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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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05号文注册募集。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3、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

  7、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本基金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元发售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中航瑞晨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中航瑞晨87个月定开债A:010485

  中航瑞晨87个月定开债C:010486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87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87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87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开放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八)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募集上限不超过80亿份。

  (九)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2月9,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对于适用比例认购费率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3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30.00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30%)=99700.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认购份额=(99700.90+30.00)/1.00=99730.9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0.00元,则得到99730.9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获得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每个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上限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平台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八)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销销售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人;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如未满18 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7)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5)《印鉴卡》一式3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8)《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1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或划款指令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三)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指定直销账户:

  农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小营支行

  银行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交通银行账户: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577018800277668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交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号:301290050852

  (四)注意事项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业务的,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废,投资者需重新提交认购申请并确保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进行认购业务的办理。

  3、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邮政编码:100101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联系电话:010-50867178

  联系人:黄秀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电话:021-52629999

  托管部门联系人:马宁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7809529

  传真:010-57809534

  联系人:杨娜

  网址:www.avicfund.cn

  (2)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95335

  (2)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公司网站:www.huilinbd.com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纪然

  电话:010-57809522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1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程艳丽、魏汝翔

  联系电话:15801034132、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艳丽、魏汝翔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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