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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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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119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6,980.2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7,863.6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5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龙蟠路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人为康佳同创公司,债权人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

  本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增加担保额度2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增加至9亿元。此次增加的担保额度的期限为5年。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林洪藩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冰箱、电视机、洗衣机、冷柜与挤板、吸塑件、注塑件、模具、塑胶件、五金件等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咨询与售后服务;空调、厨卫电器、照明制暖、日用小家电的销售与售后服务;提供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物流配货,自有厂房租赁;钢材、铜材、铝材金属制品、矿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产品销售;软件及辅助设备、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产品、电子设备及原器件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康佳同创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和2020年1-10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范围是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在约定期间内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贸易融资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的不超过3,000万元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徽商银行龙蟠路支行与康佳同创公司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该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该公司签署的融资合同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该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16,980.2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9.5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657,863.6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5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8,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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